施欣辉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大肆串供,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受礼;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违规选拔任用干部;违反廉洁纪律,大搞营利活动,违规持股、违规借贷;违反工作纪律,违规插手执法活动;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2020年9月,施欣辉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经法院审理查明,施欣辉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有关企业和个人所送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2296.5426万元、美元3万元及欧元1.5万元。2021年3月,施欣辉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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