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充分解决我市城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提供更方便、快捷的住房保障服务,经市政府第三十三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常态化受理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工作。现将2024年度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以在本市城区(济川、延令、姚王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范围内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实际居住生活的一对夫妇为一个申购家庭(含单亲家庭),每户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同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夫妇双方中一方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满5年,且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下;
3.家庭人均月收入在3950元以下;
4.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申请之日起前5年内无房产转让行为;车辆购置价不超过10万元;工商登记注册资金不超过5万元;离婚后满3年方可申请)。
同一住房多家庭共同居住,其中符合申购条件的家庭在两个以上,若一家庭申购后,其他家庭的住房面积达到人均建筑面积20平方米的,家庭之间应协商一致,确定一个申购家庭。
住房面积包括全部家庭成员名下城区范围内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拥有的私有住房。
二、需要提交的材料1.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社区核查原件,复印件留存);
2.结婚证、离婚证和有关部门确认的离婚协议(社区核查原件,复印件留存);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至申请时连续6个月的工资收入单或证明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住房情况证明(不动产权证书或租赁契约及无房证明,社区核查原件,复印件留存);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购置车辆登记信息证明;
6.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注册工商登记信息证明;
7.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申请方式用A4纸下载打印《泰兴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按要求填写一式三份,同时向户口所属社区提交相关材料。政策咨询电话:0523-87634836。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