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省国调队反馈,我市一季度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497元,同比增长5.7%,增幅在泰州三市三区中排名第2,比泰州市平均水平高0.1个百分点;总量居泰州三市三区第4位。城乡收入比由同期1.57:1下降至1.53:1,城乡收入比继续缩小。
城镇居民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086元,同比增长4.6%,增幅列泰州三市三区第3,与泰州市平均水平持平;
农村居民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842元,同比增长7.4%,增幅在全省76个涉农县市排名第19位,总量居泰州三市三区第2,高于泰州市平均水平159元。
来源:泰兴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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