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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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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泰州市政府办印发

《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特困人员供养困境儿童分类保障

和重度残疾人

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

      7月1日起,泰州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800元/人·月。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不低于560元/人·月,半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不低于280元/人·月,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不低于105元/人·月。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补贴标准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4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父母监护缺失的儿童、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低保和低收入家庭重病重残儿童,其他家庭重病重残儿童和低保家庭中非重病重残儿童,保障标准分别按照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补贴标准的100%、60%、50%执行;低收入家庭中非重病重残儿童,保障标准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0%执行。城镇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不低于130元/人·月,农村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不低于110元/人·月

      截至二季度末,泰州共有城乡低保对象30360人,特困人员26136人,享受生活补贴困境儿童7102人,领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52864人,领取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47407人,全市共计163869名困难群众受益。

来源:泰州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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