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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负春光,补植复绿!——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参加义务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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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生态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环法规〔2022〕31号)和省厅《关于开展“补植复绿”生态损害赔偿专项普法活动的通知》要求,宣传“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理念,坚定不移地走“绿色发展、生态优先”之路,3月11日上午,以全国第45个植树节为契机,市生态环境局组织职工以及职工家属等四十余人赴姜堰区鲍老湖生态基地参加“补植复绿”义务植树活动,市检察院派代表积极参与此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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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树现场,大家热火朝天,认领树苗,分工明确,搭配栽种,浇水灌溉,合影纪念,亲子参与,意义非凡。将绿色理念从小种植在孩子心中,培养孩子爱绿护绿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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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泰州市生态环境局坚持绿色引领,通过组织参观修复基地、现场讲解、接受咨询、制作普法视频、举办普法讲座等多形式,全力推动“补植复绿”普法宣传,不断提升全民对绿地、森林、水域环境的保护意识,同时探索修复效果可视化宣传,增强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获得感,让良好的生态环境成为泰州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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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泰州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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