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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某小区有业主偷盗燃气,被依法拘留,并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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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盗燃气涉嫌违法犯罪,
终将受到法律制裁!

2022年10月25日,我市某燃气公司安检人员在玉龙花园小区安检时,发现一燃气用户“异常用气”,随即上报公司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核查。经查验,该用户是典型的“黑户”,通过“私拉乱接”盗用燃气。公司处理人员现场第一时间报警,并对用气管道进行拆除和封堵,停止供气。经过公安问询和调查,当事人对偷盗气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当事人因偷盗燃气被依法拘留3天,并处罚金。同时,在公安系统的协同下,追回相应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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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四)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

(六)盗用燃气。

第三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损、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不得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可能危及燃气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行为,有权予以劝阻、制止;经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立即告知燃气经营者或者向燃气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

第四十九条:盗用燃气的,依照有关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或者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等破坏燃气设施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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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花香里桂花香 来自手机 初出江湖 2022-11-12 14:29:43
沙发 IP:江苏泰州
太岁头上动土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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