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扩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范围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认真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保障公共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防止环境污染,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泰兴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拟进一步扩大烟花爆竹禁放区域,我局起草了《关于扩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将该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为2022年11月7日至2022年12月7日止(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
在此期间,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有关意见:
1.电子邮件:545844338 @qq.com;
2.信函:江苏省泰州泰兴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危管中队,邮编225400。
泰兴市公安局
2022年11月7日
原禁放区域
主城区禁止燃放区域:S334省道(延伸至香榭湖)以北、阳江路以南、封庄中沟(延伸至东阳路)及北延跃进中沟以西、三阳中沟及北延郭庄中沟以东所围合范围;
泰兴经济开发区禁止燃放区域:沿江大道以西、阳江路西延以南、澄江路西延以北、长江以东。
扩大禁放区域
S334省道以北、如泰运河以南、封庄中沟(延伸至东阳路)以东、戴王路(南延至S334省道)以西所围合范围。
扩大总面积约6平方公里,省道、河道外侧100米范围(包括所涉及的整个小区)全部纳入禁放区域管理。
来源:泰兴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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