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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疗保障局日前发布《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6184号建议的答复》,针对将种植牙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建议给出相关答复。国家医保局表示,当前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立足于保障参保人的基本医疗需求,种植牙属于更高层次的医疗需求,暂时未考虑将种植牙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国家医保局表示,国家高度重视加强口腔诊疗服务管理,提高口腔科诊疗规范化水平。近年来,国家卫生健康委积极推进口腔科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提升诊疗水平,组织制修订有关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等。同时,不断完善口腔科质控体系,加强各级质控中心建设,推进质控评价工作,持续提高口腔科诊疗质量水平。国家卫健委也将持续加大工作力度,组织制修订种植牙等口腔诊疗规范,并会同有关部门强化口腔医疗机构监管,进一步规范诊疗活动。
随着生活水平提高和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口腔种植等缺牙修复服务的费用负担问题已经成为患者的新痛点。为响应患者关于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缺牙修复服务的呼声,国家医保局已指导四川省医保局开展了大量摸底调研,基本掌握了种植牙耗材临床使用特点、价格水平、市场竞争格局,以及相关医疗服务收费构成,并征求了有关专家、医疗机构和行业协会的意见,形成了集中带量采购的初步思路和方案。
关于将种植牙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问题,国家医保局表示,目前,国家层面采取排除法规定了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和支付部分费用的医疗服务项目范围,明确当前固定义齿、活动义齿等基础的缺牙修复治疗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另外,由于我国当前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主要还是立足于“保基本”的功能定位,保障参保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相较于固定义齿、活动义齿等,种植牙属于更高层次的医疗需求,将其纳入医保报销既不符合“保基本”定位,也不符合公平性、合理性原则和待遇清单相关要求。因此,从现阶段医保制度整体发展状况、群众疾病治疗需求以及医疗保险基金筹资水平和抗风险能力来看,暂时还没有能力将种植牙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国家医保局表示,未来我国将建立健全医用耗材医保准入管理体系,逐步完善医用耗材医保支付管理,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更好地满足患者就医需求。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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