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给亲弟弟买房
结果被父母告上了法院
……
这不是影视剧的情节
而是真实发生的案件
12日
“姐姐拒绝给弟弟买房被父母告上法庭”
引起广泛热议
据“广州普法”消息
如今29岁的张女士
从2岁起就被父母送到了姑姑家居住
后来
因为经济条件不好
父母一直没有将张女士接回来
在姑姑家居住的那些年
张女士很早就懂事了
从小的生活经历
让她变得格外勇敢与坚强
因为从小在姑姑家长大
所以张女士
一直对父母有着一种陌生感
她和父母相互都很少联系
本以为双方会一直维持这种状态
但多年后
张女士长大成人、事业有成
于是出钱给姑姑家的表弟买了房
其父母认为
张女士出钱给表弟买了房子
那么她也应该给自己亲弟弟买一套房子
张女士明确表态
自己不会出钱给弟弟买房
之后
张女士与父母的矛盾越来越严重
直到父母将她告上法庭
索要50万赡养费
张女士却认为
自己从未受到父母的“养育”
并不应该报“养育之恩”
原告:成年子女应赡养父母
支付50万元赡养费合情合理
原告(张女士父母)
代理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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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义务。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是无条件的,不因任何原因而消除,子女不能以自己对父母的亲疏好恶来选择是否赡养父母。
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按子女收入的20%~30%的标准来确定赡养费。被告现在29岁,过去十年未曾给予过赡养费,根据被告的工资收入水平,一年给付5万元作为赡养费,而50万元属于一次性付清赡养费,合情合理。
被告:姐姐对弟弟没有抚养义务
被告(张女士)
代理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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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姐姐对弟弟并没有抚养义务,除非父母双亡或无力抚养,并且弟弟又是未成年人的特殊情况。但在本案当中,弟弟已经成年。
根据《民法典》规定,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确实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但原告享有退休金,其收入能够维持日常的生活所需,并不属于生活困难的人群。
这个案件也引起了网友的热议
不少分网友都支持
女生的做法
来源 | 广州普法、广州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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