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教育收费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泰兴市教育收费行为,现将2024年秋学期各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等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幼儿园收费项目和标准
(一)收费项目
幼儿园收费项目由省统一管理,收费标准实行属地管理。幼儿园可以收取保育教育费、住宿费(仅限寄宿制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不得收取规定以外的费用。
(二)收费标准
1.保育教育费
(1)省优质园528元/生•月,市优质园396元/生•月,合格园288元/生•月,上浮不超过30%,下浮不限。
(2)早期保育教育服务(含小托班)收费标准在本园执行的保教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50元/生•月。
2.服务性收费
(1)托管费(仅限全日制幼儿园):每生每月80元,上浮不超过20%。遵循家长自愿原则。
(2)伙食费:按照实际成本确定,不得营利,单独核算,每月公布收支情况,每学期结束向幼儿家长公布结算结果,结余部分应当退还。
(3)校车费:遵循家长自愿原则,由幼儿园和家长签订协议,明确收费标准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
3.代收费
包括代收代管的生活用品费用以及外出活动费、园服费等费用,按“确有必要、家长自愿、据实收取、不得盈利、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收取。
公办幼儿园(含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以上标准收取费用,上浮收费标准需经市教育局、发改委、财政局审核备案后执行。
民办非营利性(非普惠)幼儿园按照核定标准执行。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其他事项仍按照《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等文件执行。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
(一)收费项目
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性收费项目为:伙食费、课后服务费;代收费项目为:社会实践活动费(仅限城市学校)。
(二)收费标准
(1)伙食费:按照“非盈利和定期公布收支”的原则,按实收取,按月或按学期向学生家长公布收费支出清单,接受家长监督。
(2)课后服务费:300元/生·学期。
(3)社会实践活动费:10元/生·学期。 民办中小学可以收取学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学费、住宿费、课后服务费按核定的标准执行,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按照“确有必要、家长自愿、按实收取、不得盈利、及时结算、定期公布”原则收取。
三、普通高中收费项目和标准
(一)收费项目
学费、住宿费、课后服务费、伙食费、代办费(教材〈含实验册和数字卡〉费、作业本费、社会实践活动费)。
(二)收费标准
(1)普通高中学费:省重点高中850元/生·学期,市重点高中650元/生·学期,一般高中500元/生·学期。
(2)住宿费:各校按核定的标准执行。
(3)课后服务费:300元/生·学期。
(4)伙食费:按照“非盈利和定期公布收支”的原则,按实收取,按月或按学期向学生家长公布收费支出清单,接受家长监督。
(5)代办费:高一700元/生·学期,高二570元/生·学期,高三185元/生·学期。
代办费具体构成详见《2024年秋学期泰兴市公办普通高中代办费收费项目和标准》。
营利性民办普通高中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四、中等专业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
中等专业学校课本费、作业本费由学校报教育局备案同意后按实收取,学费按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20〕28号)精神执行,住宿费、实习材料费按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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