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发布《租赁住房安全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该办法旨在加强租赁住房安全管理,保障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
办法规定了不得出租的房屋情形,出租人与承租人需依法签订合同明确安全责任,且分别遵守相关要求。对租赁住房的安全管理,包括不得占用疏散通道、禁止电动车违规充电、规范用电和燃气使用等。相关部门会定期检查和巡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置。
办法还列出了违反规定的多种处罚措施,包括对群租房、房屋出租登记、违法出租等行为的处罚。同时,对整治不力导致重大安全隐患的相关人员,将依法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征求意见截止至2024年9月10日(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
征求意见方式有两种:
一是电子邮件,发送至 55464209@qq.com;
二是信函,寄往泰兴市国庆中路 6 号泰兴市公安局治安大队,邮编:225400。
联系电话:0523-87955311。(点击参与意见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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